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十三)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十三)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