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