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被引用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四、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