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