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