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