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公众关注度较高;

社会影响较大;

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