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