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