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