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