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
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
参与核生化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
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
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
参与核生化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
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