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妨碍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