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