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