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十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