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