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设检察技术人员,负责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