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等检察辅助事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