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