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