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