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