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