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