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