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