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