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