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