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的公开,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