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依法行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的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民航、邮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另行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