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申请获取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相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第十二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 第十三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交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