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