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纪守法;

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或者保证人;

企业所有者提供的其他合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