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第五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