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