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