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