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