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