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于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