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第七十五条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一般应保持平衡。根据批准的合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产品以内销为主而外汇不能平衡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在留成外汇中调剂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后纳入计划解决。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