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