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