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七章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对于准予使用的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