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