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可带进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按规定缴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