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合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