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合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