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3月)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3月)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五条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