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